2022年11月
梁某在某公司经营的淘宝店铺
“梵某某旗舰店”
购买抽油烟机一台
销售网页明确抽油烟机品牌为“梵某某”
梁某收到货物后
由某公司安排人员上门安装
安装当天
梁某向某公司提出异议
表示案涉抽油烟机机身上并未有
“梵某某”的品牌标识
亦未有产品说明书等相关品牌材料
认为某公司销售的并非“梵某某”品牌
经协商退货无果
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某公司退一赔三
诉讼中
经法院组织现场查勘
原被告双方均确认案涉抽油烟机
表面没有“梵某某”的品牌标识
且某公司确认
该抽油烟机并非“梵某某”品牌
阳江中院生效判决认为
梁某与某公司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
梁某购买产品为“梵某某”品牌抽油烟机
某公司在网络平台销售页面上
将案涉抽油烟机表述为“梵某某”品牌
但实际出售给梁某的抽油烟机并非该品牌
其行为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诱使梁某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符合欺诈构成要件
梁某据此请求某公司退还货款
并承担三倍的赔偿责任
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网络购物虽然便捷,但亦存在着交易风险。遇到商家采用虚假宣传,购买到“货不对牌”的商品,消费者应当如何应对?广大群众在消费过程中应提高判断和选择能力,树立依法维权意识,购物时注意保留商品详情页面、订单信息以及与商家的沟通聊天记录等相关材料。若遇到“货不对牌”的情况,可以与商家协商进行退货、退款,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字丨蔡旻霏 冯爱淘
编辑丨叶光遍
审核丨何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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